運輸署考慮批準「有條件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 李兆城 | 22-02-2023 19:52 | |
運輸署考慮批準「有條件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電動輔助單車)在全球普及,不過香港未有相關法例批準使用。運輸署今日(22 日)回應議員查詢指,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但正研究如何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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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指,正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並需考慮香港人口密集和道路汽車流量高的情況。綜合運輸署的回應:

  • 初步認為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例如最高行駛速度、最大重量及闊度限制、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的情況下,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駛速度、行駛時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
  • 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的運作亦大致暢順。
  • 試驗結果亦初步展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容許若干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
  • 基於安全考慮,它們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

計劃今年上半年提交匯報

運輸署稱,正與有關部門進行詳細研究和繼續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總結上述試驗結果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從而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就相關進展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匯報。

就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測試,運輸署於 2021 年分別於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旁的部分單車徑進行了實地試驗;亦於 2022 年底完成了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於白石角約三公里長的單車徑範圍進行為時六個月先導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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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inf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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