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 違反被封後不可再開播

| 何兆洋 | 22-06-2022 17:52 | |
中國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 違反被封後不可再開播

近年中國政府持續加強監管網絡,包括主播各種言論及行為。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 22 日聯合發布網路主播行為規範,當中列明網絡主播「不得出現」的行為多達 31 項,例如:炒作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等。

據中國官媒報道,《網絡主播行為規範》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範》共有 18 條,涵蓋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並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共建文明健康的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環境。

《規範》明定,網絡主播在提供網路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 31 種行為,包括不得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的內容;不得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不得損害人民軍隊、警察、法官等特定職業、群體的公眾形象;不得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不得展現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的畫面、台詞、音樂及音效;不得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製造輿論「熱點」;不得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

《規範》又提到,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主播,應當封禁帳號,將相關網路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帳號或更換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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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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