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以反壟斷法 處罰騰訊‧阿里巴巴等多間科企

| 何兆洋 | 22-11-2021 17:48 | |
中國再以反壟斷法 處罰騰訊‧阿里巴巴等多間科企

近一年中國大力加強對各大科企的監管,至今看似稍為平息,但市場監管總局 20 日公布,根據反壟斷法對 43 宗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對每宗涉案企業均處以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涉案企業包括阿里、騰訊、百度、京東等。

  • 市場監管總局 20 日公布,根據反壟斷法對 43 宗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 其中阿里與騰訊的涉及到的收購案最多,都是 12 宗
  • 對每宗涉案企業均處以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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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媒體報道,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反壟斷法」,對 43 宗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上述案件均違反「反壟斷法」第 21 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 50 萬元罰款。

其中阿里與騰訊的涉及到的收購案最多,都是 12 宗,阿里的被處罰案件包括收購高德、收購餓了麼等知名併購案,其餘是百度 3 宗,京東、滴滴、美團均為 2 宗。

公告稱,本次公布的案件均為過去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交易,案件數量多、涉及企業廣泛、交易時間跨度較長。依法處理未依法申報案件,既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維護反壟斷法權威,不斷優化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環境;又能有效督促企業提升合規意識和能力,推動企業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內地媒體分析認為,這次對 43 家涉案企業均處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是相對比較輕的處理;之前的反壟斷法規定,對於許多平台經營企業是否需要集中申報並不明確,尤其是一些涉及 VIE 架構的企業。

所謂 VIE 架搆即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特別是針對中國互聯網企業創始人為了海外融資和上市便利,會在海外避稅港成立外資企業,再透過特定協議實際控制在大陸註冊的企業。這次行政處罰等於是宣告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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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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