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網紅「劣評」產品 小米控告名譽侵權被判敗訴

| 何兆洋 | 26-07-2021 11:56 | |
中國內地網紅「劣評」產品  小米控告名譽侵權被判敗訴

好些人都喜歡評論一些新的科技產品,網絡大 V ( 微博有著大量粉絲的認證用戶 ) 的網紅張某,便因曾「劣評」小米的產品,而被小米起訴。不過小米最後敗訴,本案受理費 13,800 元人民幣,需由原告小米負擔。

  • 張某轉發了一條評論,「網太會玩了,直接火燒背板,小米電視輕鬆點著」
  • 張某又釋出多條對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及系列產品的評論
  • 小米最後敗訴,本案受理費 13,800 元人民幣,需由原告小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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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於 2020 年 6 月 9 日發生,當時擁有 40 多萬粉絲的數碼博主張某,在其社交媒體直播一場名為「榮耀智慧屏對比小米電視」的智能電視直播測評,並轉發了一條評論,「網太會玩了,直接火燒背板,小米電視輕鬆點著」,引發其他使用者跟帖評論。

隨後在 8 月 19 日至 9 月 10 日間,張某又釋出多條對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及系列產品的評論,其中一條評論為「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剛開售才幾天,京東好評率就已經掉到 95%」,並附上京東使用者的購買體驗評價圖片,該內容再引起其他使用者跟帖和評論。

小米認為被告發表存在不實內容,侵犯了名譽權,對小米公司構成侵權,於是向成都網際網路法庭提起了訴訟。

法庭認為,張某轉發的影片來自正規網站,且註明了來源、未進行修改,影片本身不存在顯而易見的不符合常理的情況和誹謗內容。因此,張某對轉發視頻的來源和內容盡到了注意義務。在張某的原發微博中,對小米產品差評的描述屬於事實陳述,截取自小米京東自營旗艦店中消費者的評價。他的主觀評價也不存在侮辱小米科技的情形。張某發布的涉案博文屬於正當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未構成對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害。法庭又指,知名企業應該對社會的輿論和監督有一定的容忍度。因此,涉案博文不構成對原告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權,小米公司要求張某某刊登致歉聲明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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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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