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態,為打撃「起底」活動,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新增的刑事調查、檢控及執法權。該草案將於周五(16 日)刊憲,並於 7 月 21 日首讀,預計將會加賦予法定機構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可在沒有手令下,檢取電子器材、搜查及拘捕疑犯等。
- 草案將於周五(16 日)刊憲,並於 7 月 21 日首讀
- 將會加賦予法定機構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
- 專員及獲其授權的人可在無手令下,截停、搜查和拘捕起底罪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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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已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周五(16日)刊憲,下周三(21日)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意味起底將會刑事化,違者最高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新例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可申請手令搜查處所及電子器材,並能要求要求境內、境外網絡社平台移除起底內容。私隱專員在緊急情况下,專員也可在無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專員及獲其授權的人亦可在無手令下,截停、搜查和拘捕起底罪行疑犯。
私隱公署表示,歡迎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依據既定程序申請增撥資源執行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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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