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電動單車上港鐵 網民評擊自私兼危險

| 徐慧兒 | 07-07-2021 17:13 | |
男子帶電動單車上港鐵  網民評擊自私兼危險

有網民在 Facebook 群組上表示,目睹一名男子攜帶電動單車進入港鐵車廂,在車廂內更是全程坐於單車上,其行為被網民批評自私且危險,擔心電動單車會突然滑動而發生意外。

  • 一名男子日前將電動單車帶進港鐵車廂內
  • 全程更坐於單車上
  • 引起網民評擊,擔憂安全性問題

樓主在 Facebook 群組中發帖,並附上一張照片,照片可見一名身穿灰白色上衣的男子,在地鐵車廂內騎著單車,單手緊握車廂扶手,另一隻手則放在單車手柄上。樓主表示事發於 7 月 6 日,下午 2 時左右,男子從佐敦站上車,於金鐘站下車。由於男子全程都以上述姿勢坐在單車上,導致其他乘客不能使用該扶手。同時,也因其電動單車的體積過大,佔用了不少空間,令其他乘客都要靠邊站。

男子帶電動單車上港鐵  網民評擊自私兼危險
男子在車廂內騎著單車,單手緊握車廂扶手,另一隻手則放在單車手柄上

帖文一出,不少網民已經批評男子的行為自私,「鐘意點就點,拿,呢啲就係 power」、「人無恥就做乜都得」、「人車合一」、「牛高馬大,面皮真厚!」。此外,有網民更表示電動單車在港仍未算合法,「電動單車,做佢可以入好多條罪」、「單車要拆頭轆喎」,更擔心會發生意外,「時速最高 135km/h」、「係地鐵入面爆電就精彩」。不過帖文其後或因引起太多評論而被刪除。

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運輸署則表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或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 374 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初犯者可被判最高罰款 $5,000 及入獄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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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Facebook @ 馬路的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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