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網民惡意負評手機 法院判勝訢獲賠 3.6 萬港元

| 何兆洋 | 10-06-2021 21:00 | |
小米起訴網民惡意負評手機  法院判勝訢獲賠 3.6 萬港元

買某種產品前,不少人都會先看網上的評價。不過評價有真有假,當中既有真實用後感,亦不乏「打手」。去年 8 月,小米向法院起訴一名購買了兩部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手機的顧客,指對方誹謗,留下惡意評價傷害了小米的名譽。

  • 去年 8 月被告張某從京東買了兩部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手機,網上留下負評
  • 小米為此向法院起訴該消費者,要求對方停止損壞小米的名譽
  • 法院裁定張某的虛假評價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譽權,需賠償 3 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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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稍早前,由南京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宣判。去年 8 月被告張某從京東買了兩部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手機,隨後在網上發表評價,表示:「手機用了一星期、死機 7、8 次」、「玩手機發滾至攝氏 50 度」、「充電速度快,但耗電亦很快,兩小時就沒有電」、「手機質感一般般、觸控不太好,用了一個禮拜、發燙嚴重、很卡頓、拍照不清楚、充電慢、手機不防水」等負面評論。

小米為此向法院起訴該消費者,要求對方停止損壞小米的名譽,馬上刪除在京東平台發佈的兩則負評內容。小米又要求被告連續 30 日於報章和京東平台的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手機評論區刊登道歉聲明,並索賠 100 萬元人民幣(約 HK$121 萬)。

經法院查明,指被告當日收到手機,並未如評論所言用了一個禮拜。至於另外一部手機則沒有拆封,並在隨後被其出售。由於他的評價在網絡平台得到大量轉發,法院裁定張某的虛假評價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譽權,裁定其於判據生效 10 日內,需刪除京東平台所發的兩條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評價,10 日內在《法制日報》刊登道歉聲明,另外 10 日內賠償原告小米經濟損失 20,000 元人民幣(約 HK$24,299)及合理支出 10,000 元人民幣(約 HK$12,150)。其他小米的訴訟要求則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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