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 指控 MUJI 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

| 何兆洋 | 26-04-2021 19:36 | |
北京「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 指控 MUJI 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

前年日本無印良品(MUJI)被中國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控侵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 MUJI 立即停止侵犯北京无印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日方同時要賠償 62 萬元人民幣(約 HK$74 萬)。近日此案再有後續,MUJI 再因標權糾紛,被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起訴,指 MUJI 發表的聲明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

  • MUJI 再因標權糾紛,被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起訴,指 MUJI 發表的聲明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
  • 北京棉田認為被告方說自己是「搶注」商標,對她的商譽造成損害
  • MUJI 方則認為這個「搶註」不代表一種負面的評價,只是一種客觀如實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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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媒體報道,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再次與日本無印良品對簿公堂。4 月 25 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線上公開審理了此案。

此前因前年的判決,由於 MUJI 敗訴,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註冊商標專用權,並發表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不過 MUJI 的聲明中,用上「搶註」這一措辭。北京棉田認為被告方說自己是「搶注」商標,對她的商譽造成損害,於是以商業詆毀為由,到法院提出起訴訟。

北京棉田認為「搶註」就是搶,是一個否定性評價的一個詞,是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MUJI 方則認為這個「搶註」不代表一種負面的評價,只是一種客觀如實的陳述,搶先註冊。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定就是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導致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在此案中,首先要判斷所用的「搶註」一詞是否虛假或者誤導性的信息,進而判斷此表述是否已經達到損害原告方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後果。此案暫時未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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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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