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辣招打擊「炒場」!不取場 2 次即禁訂設施 90 日

| 梁綺文 | 16-04-2021 18:15 | |
康文署辣招打擊「炒場」!不取場 2 次即禁訂設施 90 日

康文署今日(16 日)發表公告,宣佈由 5 月 1 日起推出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懷疑「炒場」以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當中包括引入「不取場」的違規紀錄,若指定時間内累計 2 次「不取場」,就會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 90 天。

  • 康文署 5 月 1 日起推出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懷疑「炒場」以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
  • 任何人在連續 30 天内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就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 90 天
  • 若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同樣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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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場」又不預先取消 或被禁訂設施 90 天

公告指出,租借場地人士若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就必須在用場日期的前一天取消預定。若沒有完成取消程序而最後沒有使用場地,就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當任何人在連續 30 天内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就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 90 天。至於被租借取消後的場地段節,康文署就會在翌日凌晨 1 時於康文署網頁公佈,讓市民以先到先得德方式於同日 7:30am 開始透過「康體通」重新預訂。這樣,就能杜絕有人濫用免費「執雞」的安排,並防止有人故意在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以「炒場」德行爲。

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 同樣會被停訂設施 90 天

另一方面,康文署亦在租借收費方面加入全新罰則,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署方表示,若租用人以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如學生以優惠收費租用羽毛球場,通常的所有人均需符合優惠資格,否則就需要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新罰則下,若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就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 90 天。新安排並不影響殘疾人士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以優惠價格使用設施。

康文署辣招打擊「炒場」!不取場 2 次即禁訂設施 90 日
康文署 5 月 1 日起推出新措施打擊租用康體設施懷疑「炒場」以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任何人在連續 30 天内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就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 90 天;若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同樣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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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康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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