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 37 日內結婚 4 次「永續放假」 公司不批遭判罰

| 何兆洋 | 12-04-2021 16:50 | |
男子 37 日內結婚 4 次「永續放假」 公司不批遭判罰

結婚是人生大事,大部份公司都會有婚假。不過台灣一名男性銀行職員,去年在 37 天內,居然結了 4 次婚、離了 3 次婚,一共向公司申請了 32 天的婚假。最後銀行只批出第 1 次結婚共 8 天的婚假,於是男子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銀行遭罰 2 萬元台幣(約 5500 港元)。

  • 台灣一名男性銀行職員,去年在 37 天內,居然結了 4 次婚、離了 3 次婚,一共向公司申請了 32 天的婚假
  • 銀行只批出第 1 次結婚共 8 天的婚假,於是男子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
  • 北市勞動局回應,該銀行職員做法不合常理,但銀行不合法,勞動局也只能依法開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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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媒體報道,該名行員於去年 4 月 6 日結婚,向就職的銀行申請了第一次 8 天的婚假,之後在婚假結束當天辦理離婚,隔天再結婚。男子以此手法,與同一對象反反覆覆,37 日內共結了 4 次、離了 3 次婚,申請 4 次婚假共 32 天。

銀行認為,該行員 4 次結婚都是跟同一對象,只核准第一次 8 天的婚假;行員反駁,他結婚 4 次,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工資照給」,理應可請 32 天婚假,不滿銀行不准予後續 3 次共 24 天婚假,於是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認為該銀行違反《勞基法》,於去年 10 月判罰銀行 2 萬元台幣。

銀行反控行員惡意濫用婚假,並非《勞基法》的請假正當事由,依法應屬無效,並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市訴願委員會表示,勞動局並無釐清該行員是否濫用權利和違反誠信原則、亦無釐清銀行拒絕給行員婚假的適法性、可責性就開罰,決定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 60 天內重作處分。

北市勞動局回應,該銀行職員做法不合常理,但原則上該名行員並沒有觸犯法律,銀行不合法,勞動局也只能依法開罰銀行,近日已依《勞基法》作出新處分,仍認定銀行違法《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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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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