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石邨公屋戶報稱無物業 被揭擁 1600 萬土地被判監 14 日

| 黃敏姿 | 05-01-2021 15:20 | |
坪石邨公屋戶報稱無物業 被揭擁 1600 萬土地被判監 14 日

自公屋新富戶政策於 2017 年 10 月實施以來,昨日(4日)首次有公屋租戶因瞞報房產被即時判監。一名坪石邨居民,去年在申報入息資產時,報稱沒有土地及物業,其後經調查發現,該住戶當時擁有一幅價值為 1600 萬元的土地,最終被控違反《房屋條例》,判監14日。

  • 一名坪石邨公屋居民,去年在申報入息資產時,報稱沒有土地及物業
  • 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當時擁有一幅價值為 1600 萬元的土地
  • 該住戶最終被控違反《房屋條例》,判監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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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政府新聞公報報道,一名居住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報稱並無擁有任何土地及物業,並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即 310 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當時擁有一幅位於大埔的土地,並獲地政總署於 2018 年批出建屋牌照及於 2020 年發出完工證,該土地及物業的價值為 1600 萬元,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由於該住戶忽略了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涉嫌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被告於昨日(一月五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十四天。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作出申報前,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假如住戶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又或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能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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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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