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咀香園侵權訴訟案敗訴!需賠 10 萬人民幣予中山咀香園

| 梁綺文 | 03-06-2020 12:50 | |
澳門咀香園侵權訴訟案敗訴!需賠 10 萬人民幣予中山咀香園

澳門知名手信店「澳門咀香園」近日捲入侵權案中,「廣東中山咀香園」早前向澳門咀香園提出訴訟,指控中國內地一間電視台、澳門咀香園以及其董事長黃永昌侵害「咀香園」商標權,最終澳門咀香園敗訴,需向中山咀香園賠償 10 萬人民幣(約 HK$10,8975)。

  • 澳門知名手信店「澳門咀香園」在侵權案中敗訴
  • 澳門咀香園委託內地一間電視台節目播出有咀香園相關標識的廣告,中山市咀香園認爲上述行為已侵害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澳門咀香園、其董事長黃永昌及涉事電視台需向中山咀香園賠償經濟損失 10 萬人民幣及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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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 5 月底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當中提及澳門咀香園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永昌委託內地一間電視台節目播出有關咀香園的相關標識,節目中主持多次口述「澳門咀香園」等相關内容。中山市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發現後,認爲上述行為已侵害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提出訴訟,要求索償經濟損失人民幣 50 萬及合理費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指出中山咀香園註冊了咀香園 14 個商標具較高知名度,認爲澳門咀香園的確有商標侵權行爲,而涉事内地電視台亦構成協助侵權。但法院認爲,中山咀香園及澳門咀香園均對「咀香」、「咀香園」品牌聲譽作出貢獻,加上澳門咀香園在廣告中一直使用「澳門咀香園餅家」,屬規範使用企業名稱。因此,最終判決澳門咀香園、黃永昌及涉事電視台向中山咀香園賠償經濟損失 10 萬人民幣及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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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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