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打回港不忿遭入境處職員查看手機 向公務員事務局及入境事務處正式投訴

| 柔之拔 | 01-08-2019 10:05 | |
巴打回港不忿遭入境處職員查看手機 向公務員事務局及入境事務處正式投訴

紀律部隊濫權風氣竟蔓延至入境處?網民 Rublev Andrei 日前在 Facebook 個人專頁發帖,題為「抵港一分鐘即半自製抗爭」。樓主在帖子表示,日前晚上乘飛機返港,落機不到一分鐘即因被入境處職員(上圖右)不合法要求給打開手機查看而起衝突。樓主稱,經過再三質問著制服是否代表可以無法無天,紀律部隊是否人人想學警犬枉法襲擊市民後,該入境處職員的上司向樓主道歉。

可是,樓主認為入境處職員向抵港旅客濫權屬嚴重行為,絕不能因一個口頭道歉了事。因此樓主向公務員事務局及入境事務處作正式投訴。

投訴信全文如下:

敬啟者:

投訴入境處職員陳X賢(文字經過處理)濫權 侵犯機場旅客私隱

本人在 2019 年 7 月 29 日晚上約 9 時乘搭卡塔爾航空 QR816 班機從多哈抵港。剛從登機橋落機後以手機拍照,其後遭到穿著入境處背心男子陳X賢截查(其制服上有 SIA (A) 字樣),甚至對本人作出打開手機讓其檢查的不合法要求。本人對此等濫權行為極度不滿,故致函投訴。

事發時本人向陳先生所在方向拍攝,其後陳先生叫住本人,在沒有表明身份的情況下聲稱該處為「禁區」,「不准攝影」,並要求本人打開手機讓其檢查。據本人所知,香港執法人員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人將其電子通訊工具解鎖,本人因而馬上拒絕。並提出該處並無不准攝影的告示,質疑不准攝影一說有何根據。陳先生遂向當時在場的入境事務主任胡X華(文字經過處理)小姐查詢。胡小姐稱該處可以拍攝。本人亦就陳先生是否有權要求本人打開手機一事質問胡小姐。胡小姐解釋入境處職員沒有這一權力,並就陳先生對本人「言語上的冒犯」致歉。本人當時強調,本人沒有感到被「言語冒犯」,故不存在「言語冒犯」的問題;問題在於入境處職員在不清楚規定(誤稱該區為不准攝影)的情況下對機場乘客作出越權的盤查。本人亦在當場表明必將就此事作出投訴。

本人必須指出,入境處職員這種對機場旅客作出不合法要求屬於嚴重過失。若非本人因香港警察多年來無數濫權行徑而嘗試了解被捕人基本權利,以及執法人員是否有權打開被捕人電子通訊工具的問題(案件編號:CACV270/17),本人可能輕易聽從陳先生之不合法要求而讓其查看本人手機,令本人私人資料遭到不法查閱。又,若本人並非香港公民,而是訪港旅客,將更有可能因不認識香港法例而聽從,導致執法人員侵犯旅客私隱,令香港已經一落千丈的聲譽再添一筆。因此本人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及入境事務處徹查這次事件,嚴格釐清入境處職員的權限,並就以下事項向本人作出書面解釋及道歉:

一. 假稱本人所在之處為「不准攝影」區域;
二. 在沒有合理懷疑下截查本人;
三. 向本人作出打開手機讓其查看之不合法要求。

此外,近年本人在機場抵港時,如航班來自東南亞或中東,均會見到入境處職員嚴陣以待,向膚色較深的旅客截查證件。然而從台灣或歐美抵港的航班,或白人及華人旅客,則從未見過這種特殊待遇。本人對此大惑不解。這種差別待遇不僅令抵港旅客帶來額外的不便,更令人懷疑香港的待客之道是否友善而一視同仁。趁此機會,本人亦要求入境處書面解釋這種差別待遇的原因。

經過兩個月的殺人暴力與謊言,特區政府已經徹底失去市民信任。公職人員如想重建市民的信心,惟有更加嚴於律己,並在政府與民為敵的時候挺身發聲。8 月 2 日,中環見。

此致

公務員事務局 投訴組 曾廣成 先生
入境事務處管制部 戴志源 先生
入境事務處管制部 機場管制科 趙偉富 先生

香港市民 區立行











































































截稿前,帖子贏得 4,749 個 emoji、2,961 次分享。網民紛紛讚好,熱烈討論。有網民留言:「原來都知道打開別人手機查核係不合法」、「現在香港被內內交迫, 得閒就唔好黏埋濫用權力既所謂同事身邊, 好好處理面前的問題」、「呢 D 門口狗好學唔學學黑警!」

但有網民直斥:「學你班廢物好唔好?」、「進行網上公審又好啱咩?」、「 每人都有人權,你未經他人同意而將人拍攝入鏡,他是有權要求你刪除照片,這在很多地方都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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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Rublev And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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