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8 號波取消後 2 小時毋須立刻上班

| TT | 04-06-2019 11:51 | |
勞工處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8 號波取消後 2 小時毋須立刻上班

香港的風季馬上來臨,為了讓僱主與僱員可以盡快就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作出調整,勞工處昨日(3 日)公布最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守則中列明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下,政府或會公布「極端情況」,僱員在 8 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 2 小時,毋須馬上準備出門上班,並留在原來的位置,以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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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導致全港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但打工仔在颱風後翌日仍需照常上班,反映出港府在惡劣天氣下的安排有明顯的漏洞,有見及此,政府綜合去年「山竹」吹襲後的經驗,推出了新的「極端情況」機制,假若日後再遇上超強颱風而引致的極端情況,包括: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時,政府或會在 8 號颱風警告改為 3 號颱風警告前,啟動「極端情況」機制。

勞工處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8 號波取消後 2 小時毋須立刻上班
去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打工仔翌日仍需上班的安排被狠批!

守則中亦指,除了事前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了上班協定的員工外,其他僱員在 8 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 2 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馬上啟程上班。之後政府會一直審視情況,並在「極端情況」的 2 小時時限屆滿前再公布是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機制。一旦機制取消,僱員需根據早前與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僱員在上班途中遇到任何困難,應馬上與僱主溝通,同時亦呼籲僱主應體諒員工並作出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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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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