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電總局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禁止炒作明星子女、早戀、宣揚童星效應

| 柔之拔 | 04-04-2019 08:48 | |
中國廣電總局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禁止炒作明星子女、早戀、宣揚童星效應

中國的親子綜藝節目如《爸爸去哪兒》、《爸爸回來了》、《不可思議的媽媽》等,都在炒作明星子女,教壞細路嗎?對此,中國也許不能同意更多。所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4 月 3 日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第 3 號令: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要求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又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更不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將於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

40 條規定「保障」未成年人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第3號令: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共有 6 個章節,40 條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闡釋,近年中國的部分未成年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出現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裝「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調侃、侵犯隱私權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其中個別節目有「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由此而生。

服飾、表演得宜

《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要求,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製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學習、休息時間;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洩露或質問、引誘未成年人洩露個人及其近親屬的私隱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達超過其判斷能力的觀點。

尊重未成年人情感

根據《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置競賽排名、不得設置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類、矛盾調解類等節目,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糾紛採訪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參與節目錄製和現場調解、避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衝突和情感糾紛;未成年人節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測試,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

廣告時長不超 30 秒

《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又要求,不得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 12 分鐘;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 30 秒。

罰 $3 萬人仔

如有違反《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 $3 萬人民幣(約 HK$3.5 萬)以下的罰款。

【精選消息】

【精選消息】

 

Source:新華網

相關文章

Page 1 of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