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 TT | 01-02-2019 14:36 | |
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農曆新年將至,不少香港人會趁農曆新年離港旅遊,輕鬆一下。尤其是去美加等地,見到當地花旗參更便宜想入手便要三思!因為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海關,近日趁長假提醒旅客返港時要注意,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 ,例如:象牙、活生爬行動物、穿山甲鱗片、乾海馬、花旗參,以及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1,000 萬元及監禁 10 年,違禁品亦會被即時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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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署發言人指,2018 年在關口檢獲的瀕危物種個案高達 740 宗,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故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

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漁護署呼籲外遊返港時切勿攜帶未有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如:豬鼻龜。

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漁護署呼籲外遊返港時切勿攜帶未有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如:穿山甲鱗片

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漁護署呼籲外遊返港時切勿攜帶未有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如:蘭花

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漁護署呼籲外遊返港時切勿攜帶未有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如:花旗參

此外,發言人亦提醒外遊人士如果想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該特別留意該物品是否屬於瀕危物種。若對該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建議大家不要購買,因過往亦有旅客攜帶高度瀕危物種製品到港而被法庭判監的例子,所以勸喻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漁護署籲勿帶花旗參.蘭花回港  最高可重罰 1000 萬元囚 10 年
過往亦有旅客攜帶高度瀕危物種製品,如:象牙,到港而被法庭判監的例子

最後提提大家,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 586 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條例》已於 18 年 5 月 1 日經修訂將罰則提高。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罰款 1,000 萬元及監禁 10 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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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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