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展品涉嫌抄襲 臨摹他人作品或屬侵權

| Kay | 03-12-2018 10:59 | |
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展品涉嫌抄襲  臨摹他人作品或屬侵權

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已在 11 月 25 日起,在北京國家典籍博物館開展,該書法篆刻作品展雖然只是開始了數天,但已火速成為中國內地網民的談論焦點,原因是有觀察力很強的網友看到最少 3 個展品有抄襲之嫌,包括:鞍山師範學院的喬某某的作品(見大圖左)涉嫌抄襲秦朋《蘭亭詩》(見大圖右)、鹹陽師範學院宋某某的作品被指抄襲羅小平《苦瓜和尚語錄》,以及贛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的溫某的作品,有抄襲趙廷山舊作品《篆書孟浩然詩三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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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章法、使用印章方式皆似

有網民看過以上 3 個展品後,有感當中的字體、章法,以至是使用印章方式等,都跟原作極為相似,其後被指抄襲羅小平《苦瓜和尚語錄》的鹹陽師範學院宋某某,以及羅小平本人,也得悉作品抄襲一事。宋某某方面沒作任何回應,羅小平則認為宋某某的作品「全盤在抄,形式和我的一模一樣,這樣確實不好」,且提及「如果原封不動照搬,可以認定為抄襲」。之不過,羅小平提到自己的舊作雖有多次被抄襲的經歷,但他不想提及過多有關被抄襲一事,「作為原作者不太想發聲,我也不認識抄襲的作者,不想主動說這件事,也不想因此炒作自己。」

書協展覽部正在了解

對於書法篆刻作品展展品有抄襲嫌疑,書協展覽部表示已收到相關舉報,並了解有關情況,暫時不會將作品撤下。不過書協展覽部也有提,過往書法展也曾有抄襲事年,所以在作品篩選時,經面試確認投稿作品非本人創作及抄襲他人者,會禁止在 3 年內不得參加中國書協主辦的任何展覽,並被列為今後展覽必查對象,以嚴懲代筆和抄襲行為。

法律角度明確表明抄襲定義

至於律師、書法專家方面對書法篆刻作品展展品出現抄襲情況,持有哪些看法呢?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上,書法作品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四項的「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如臨摹作品是精確複製、用於商業用途,則構成侵權;臨摹作品與原作具有明顯差異,那就只可能構成演繹作品,臨摹作品者可享獨立著作權,但前提是臨摹作品者需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以及經原作者同意才發表作品。

書法業界難定抄襲、臨摹

雖然法律上對書法作品是否抄襲有着明確定義,但在書法專家角度則認為怎樣界定抄襲、臨摹,當中的界線是十分模糊,在業內也存在一定的難題和爭議。例如發現代筆情況的話,主辦單位會聯繫作者重新創作作品,如新創作的作品與提交的作品水平有較大出入,就會視之為代筆,並進行處罰。作品有否抄襲則較難界定,主辦單位不反對作者臨摹古人作品,但就不鼓勵臨摹今人作品。

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展品涉嫌抄襲  臨摹他人作品或屬侵權
涉嫌抄襲的鞍山師範學院喬某某作品。

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展品涉嫌抄襲  臨摹他人作品或屬侵權
原作者秦朋的《蘭亭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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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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