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事件閙上法庭!港代理控台灣總店來港設分店是侵權

| shiuhk | 28-11-2018 15:09 | |
「幸福堂」事件閙上法庭!港代理控台灣總店來港設分店是侵權

「台灣幸福堂總店」跟「香港幸福堂總代理」的爭議沒完沒了,在網上互相出帖隔空對罵超過一個多月後,台灣店表示會在 2019 年在香港「另起爐灶」。而香港店都直接以司法回應,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台灣總公司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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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幸福堂總代理在入稟狀指出,原告與台灣幸福堂創辦人陳泳良、總裁國際有限公司早在今年 6 月簽訂「特許區域代理合同」。該合同指出原告是「幸福堂」飲品品牌港澳區的唯一代理商。能夠使用「幸福堂」、「福、幸福堂、陳家」及「正宗古法手炒黑糖珍珠奶茶」等字眼經營品牌。就算陳泳良已經在港將「幸福堂」商標進行註冊,「幸福堂」得商標在香港只應屬於香港代理商所有。如果台灣總店明年以「幸福堂」商標在香港銷售飲品,即是侵權。

同時,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第一,只有香港代理商才可使用「幸福堂」商標在港銷售飲品;第二,禁止台灣總公司以「幸福堂」名義在港經營公司;第三,要求台灣總公司撤銷在香港的商標註冊等。

不少網民就繼續食花生,留言嘲笑說:「老翻告正版侵權,好野,大家唔好再五十步大陸啦」、「這裡不是大陸,所以輸的機會..」、「宣佈香港已是中國的普通城市?」、「大陸嘅註冊規矩,竟在香港展現」、「香港已變了大陸城市」、「新百倫定喬丹?」然而亦有網民認爲:「台灣簽了特許經營權給香港總代理,那麼自己再進香港開店,這樣就是台灣總公司不對吧」希望幸福堂的爭議最終能夠被法院完滿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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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KET、香港幸福堂 古法手炒黑糖珍珠鮮奶創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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