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審】書展辦「擲彩虹」遊戲涉博彩成分 控方:技巧加運氣都係賭

| 柔之拔 | 22-11-2018 07:38 | |
【開審】書展辦「擲彩虹」遊戲涉博彩成分 控方:技巧加運氣都係賭

網媒「香港 01」在書展攤位設置「擲彩虹」遊戲進行推廣,警方放蛇後以「非法營辦賭場」發出票控。「香港 01」否認控罪,案件於日前(11 月 21 日)在香港東區法院開審。控辯雙方的最大爭拗點是如何界定「賭博」。

「香港01」於 2017 年 7 月24 日至 25 日的「香港書展」活動,在香港會展 1B 應 A38 攤位擺設「擲彩虹」有獎遊戲,公眾在「香港 01」Facebook 專頁讚好後,可獲遊戲代幣投擲 3 色彩虹圖案,擲中指定彩虹即可獲取獎品。「香港 01」其後遭票控一項非法營辦賭場罪。

控方向法庭呈上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放蛇」女警的證供、及被告「香港 01 有限公司」律師代表的警誡供詞;雙方沒有傳召任何證人。

警方到場視察再放蛇

控方案情指,警方首先 2017 年 7 月 24 日到場視察「擲彩虹」遊戲。其後派遣林姓女警於 2017 年 7 月 25 日喬裝成參加者前往香港書展,在「香港 01」專頁讚好後,獲得了 20 個遊戲代幣。她擲出 17 個代幣到彩虹圖案上,共獲得一支潤手霜及一個印有「香港 01」字樣的星形塑膠獎品。女警剩餘 3 個代幣冇玩,收起作為呈堂證物。

辯方:憑技巧,非運氣

辯方指,涉案的「擲彩虹」遊戲沒有現金來往,亦非靠運氣彩數,而是憑技巧真材實料取勝,因此不屬法例規管的博彩遊戲;又指無證據顯示「香港 01」的董事知情,即使法庭裁定「擲彩虹」屬博彩遊戲,亦不能斷定遊戲是公司「營辦」。

賭博的定義

辯方結案陳詞指出,《賭博條例》中就「博彩遊戲」的釋意包括「碰機會取勝的博彩遊戲、憑機會結合技巧而取勝的博彩遊戲」,又指在運氣與技巧之間,哪一項為主導。辯方強調案中的「擲彩虹」遊戲純粹靠參加者的技巧制勝,將代幣擲至目標彩虹圖案位置,不涉及靠運氣,因此辯分認為「擲彩虹」遊戲不屬於賭博中的博彩遊戲。

控方:「擲彩虹」要靠運氣

控方則不同意擲彩虹是純靠技巧,直指女警擲出的 17 個代幣,只有 2 個代幣成功命中中獎區域,其餘嘗試均告失敗,反映遊戲要靠運氣。即使某些技巧可幫助擲彩虹,例如擲飛鏢訓練有助命中目標,但一定要受過非常專門的訓練,有關技巧才可用於擲彩虹遊戲。惟被告攤位開放給公眾,並非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其「擲彩虹」是結合技巧和運氣的遊戲。

裁判官質疑控方看法,指其他遊戲和活動例如飛鏢或桌球,都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玩家或需依賴運氣才獲勝;遊戲是否屬博彩性質,不應由參加者的技巧水平而定,而是應看遊戲的本質。控方回應指,不認為本案「擲彩虹」是純技巧遊戲。

未有證明董事知情?

辯方續稱,即使法庭裁定涉案的「擲彩虹」遊戲屬於博彩遊戲,控方亦須證明被告公司是營辦該場所的人、知道該場所實際在進行甚麼活動。惟控方倚賴被告公司律師代表的警誡供詞,指公司知道涉案遊戲,但未有證明「香港 01」董事知情。

控方則指,控辯雙方同意案情中,辯方同意涉案活動是被告公司舉辦、提供獎品及安排人手,被告公司律師代表在警誡下供詞亦指,涉案活動是被告公司操控及授權管理,目的是推廣公司業務。

11 月 30 日裁決

香港 01「擲彩虹」涉非法賭博案件,將於本月 30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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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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