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one 專訊】新加坡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CCCS)裁定共乘服務商優步(Uber)跟對手 Grab 合併案違反當地競爭法。Uber 今日稱會就此決定上訴,Grab 則打算乖乖交罰款。Uber 稱今次是為「原則問題」上訴。
Uber 在聲明中稱,CCCS 認為合併削弱競爭並認為 Uber 故意違法當地法律是「沒有依據且不正確的」。Uber 要求 CCCS 取消罰款,並表示監管機構對共乘市場採取「狹隘的定義(very narrow definition)」。 Uber 還指印尼「勁敵」 Go-Jek 即將進入新加坡市場,代表合併並不會阻礙競爭。現時 Grab 在新加坡取得近 8 成市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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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 今月 3 月日宣布收購 Uber 東南亞業務,Grab 當時還打算順勢發展食品速遞服務,要成為東南亞最大 O2O(Online-to-Offline)服務平台;Uber 則可專注核心地區業務。CCCS 認為跟交易將化令競爭大幅減少,並推高當地相關服務價格,Uber 亦是故意違法當地法律,故裁定向 Grab 罰款 470 萬美元,Uber 則罰 658 萬美元。菲律賓競爭監管機構上周亦因合併案處罰兩家公司。
新躍社科大學(SIM University)商學院副教授兼新加坡國會官委議員 Walter Theseira 認為,CCCS 的裁決或其對新加坡市場的定義不會明顯影響 Uber 全球策略,但 Uber 可能對上述「市場定義」進行經濟分析感興趣,若將來其他地區出現類似案件時方便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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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FORTUNE、U.S.Embassy
Source:ezone.hk、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