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最近在網上巡查中發現一宗引起公眾關注的事件。有網店在社交平台刊登的廣告中疑似銷售狗肉,這引起了漁護署的注意並立即開展調查,該廣告在社交媒體上引起廣泛的公眾憤怒和關注。涉嫌賣狗肉的商家更留言多謝網民分享或轉載帖文,令事件演變成新聞吸引關注,指可刺激銷量。
網店公然在Facebook宣傳賣狗肉 標榜美味新鮮
在香港已經禁止食用貓肉或狗肉多年,法例也列明禁止任何人屠宰或販售貓狗作食物。然而,11月17日有Facebook專頁公然出售「香肉」(狗肉),附圖有兩鍋肉和卡通狗,並標明「掛羊頭賣香肉」和「新鮮美味狗肉」,售價為每2斤328 元。帖文引起大量網民的留言及批評,部分網民@SPCA香港愛護動物協會/食物安全中心/香港警察/漁農自然護理署/東張+等。媒體翻查專頁記錄,該專頁在17號晚上寫明狗肉,後來改用「香肉」,不論如何網民已明白對方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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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稿指,這些廣告帖文在一個於今年10月開設的專頁上發現。該專頁聲稱出售「新鮮美味的香肉」,並強調其高品質和豐富的口感,適合用於各種美食創意。帖文中提到的「香肉」後來被揭示原指的是狗肉,專頁在被問及時含糊其辭地回應「懂的自然懂」,這更加助長了公眾的憤怒和疑慮。
不少網民分享帖文並@「相關機構」跟進事件。
漁護署調查若屬實會提出檢控
漁護署已經開始對該網店的活動進行調查,以蒐集相關證據。若證實這些指控屬實,漁護署將會對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漁護署強調,將會嚴格執法,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並會與警方一同跟進此事。
香港法例禁止售賣貓狗肉
根據香港《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可能面臨最高5,000港元的罰款和最長6個月的監禁。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並鼓勵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銷售情況時進行舉報。
Sour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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