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資訊科技盲?

| 馮德聰 | 27-04-2017 08:24 | |
香港政府資訊科技盲?

自 1997 年,政府為了讓市民上網查閱香港法例,建立「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成為了市民查找、了解和應用法律的重要資料來源。 但今年 2 月,政府花了港幣 1.2 億元,推出全新「電子版香港法例」取代舊版本,除了用「回應式 (responsive)」網頁設計以配合流動裝置、加入更好的打印支援及書籤,網站上的法律文本亦更新至具有法律地位的最新版本。

然而,新網站惹來公眾怨聲載道,例如:當以 Google 搜尋法例時顯示的是舊連結,無法自動轉跳至新系統相關資料,只顯示「一條死 link」;法律界更投訴,新介面使用極不方便,現時政府應該已將舊網站重新開放作過渡。

政府搞資訊科技「出事」已非首次,但此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嚴重,顯示政府內部連最基礎的互聯網應用與管理能力也掌握不到。也許,是時候認真檢討政府團隊的基礎資訊科技能力了!

網站轉換版本,在今日的商業運作來說,已算是日常工作。當轉換網站時,有不少基礎的認知和工作,其中涉及兩個很重要的概念:(1)資訊的延續性(Information Continuity);(2)是資訊的可讀性和可用性(Usability & User experience)。老實說,這兩點是網站更新的最基本技術要求,亦可說對現今專業管理人管理網站轉換版本時必須提出的要求!

先說「可延續性」,這是轉換新網站的最基本。搜尋器記錄了網站所有重要商品和資訊的網址,這些網址可以說是重要的「公司資產」。當連結斷裂,公司損失了的不只是生意,還有商譽和形象。對顧客來說,打了標籤的網址按下去,看見的卻是不相干的內容 …… 顧客就會掉頭而去。

在互聯網的「http」通訊協定中,其實有正確方法處理這情況,叫 301 轉址 (301 Move Permanently)。在更新整個網站時會經常用到。 它所做的,就是告訴搜尋器和讀者,舊的網址已不適用,還會自動把使用者直接轉跳到適當的新網址。換言之,在搜尋器上的資料,花費在搜尋器優化(SEO)上的費用會得以保留延續,不會像政府法例網更新網址後,使用家迷失在資訊汪洋中。

第二點就是 UX。先前說可用性和可讀性,其實即「用戶體驗」(User eXperience)。我們常說,好的用家介面應該是沒有學習期(Learning Curve)的。換言之,介面愈易用愈好;新舊介面轉化「無縫」越完美;應該是變好,而非變得繁複。法律界用戶投訴不斷跳出的新視窗,在用家體驗來說確是非常討厭。使用者要在當中來回查證翻找資料會是一場惡夢。

搞這網站更新的,可能只是編程員或設計師,對法律界用戶的工作流程和使用習慣並不認識。可是,開幾個討論小組,找用戶交流也非難事。這可是「 1 億 2,000 萬」的工程,不是小公司「一萬幾千」的網站,要做好使用者體驗管理,在充足資源下絕對足夠有餘!老實說,比舊版本更差的東西,在現今世界中,只會是笑話一則。

以上討論還未涉及到後台設計,只算很入門的分析,但若連表面這 2 點也做不好,只能說政府內,可能連一個懂管控網站的人也沒有。今天,小公司做網站也會懂談 UX;稍大一點的公司,轉換網站時也會照顧到延續性。此事件凸顯政府對資訊科技、尤其網站管理水平,實際上連中小企也不如,難怪香港創科發展長期滯後,寸步難行。今次事件是明燈也是警鐘,看來政府除要學懂怎樣用「面書」,連瀏覽和管理網站,也要從幼稚園學起。

以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Source:ezon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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