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然而先勿論好醜,一個名字是否合法可用,原來有不少商榷的餘地。近年,網絡上都出現不少來自中國大陸的新聞,指有人為子女改出特別的名字,甚麼王子殿下、黃金海岸、申田由甲等等,相信大家都聽過。香港呢?最出名當然有屠龍麥粒花及激烈的海胆吧!
香港的情況原來是……
其實香港的改規則甚是寬鬆,只要中文名不多於 6 字(必須在字庫中),英文名不多於 40 個字母空間,而當中沒有符號、政府部門名稱、專業用字、專有職銜就可以了。相比之下,世界不少國家改名前要先問政府,以下的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
1)丹麥
丹麥有非常嚴格的名字法,避免小孩因父母「太古怪」而被改壞名。官方有已預先批核的名字列表,如不在表中選擇,就要向有關方面申請。名字要求方面就必定要具性別(歐語體系不少用字都有性別之分)、不能跟姓氏重複、也不能用太過有創意和古怪的串法。據知 2010 年時合法名字列表只有 7000 個選擇,但到 2016 年已大幅增加到 33,000 個(女:18000、男:15000),當中竟然有如:Awesome、Barca、Aloha、Ninja、OK、Panda 等怪字,與時並進得來也許比古怪父母更具創意。
2)瑞典
同是北歐國家,同樣對名字執著,但丹麥還算有列表可選,瑞典不單止沒有,而且名字必須得政府認可才能使用。至於命名法則?嘿,法例說:「不能有攻擊成份(可理解),不能引起不安(也能明白),又或明顯不合適作名字的名字(吓?)。」有說日常用品是不可用作名字的(如:黃笛子),也有過例子如 Google、Jesus、A 不被批准,甚至會罰款的。
3)冰島
繼續北歐故事,今次到冰島。對冰島有認識的,大概都知道其命名方式甚麻煩,所謂姓氏(Surname),原來是由父親的名字(First name)再組合男女字尾(son、dottir)而成。原來 First name 的選擇也有極大限制,必須要在官方的 3600(男:1800、女:1800)個名字中選取。文化是傳承了下來,但個人身份卻犧牲不少。申請名字是可以的,但一般都不被接納,單是名字中有冰島語中沒有的 C、Q、W 已經被 DQ 了。
4)挪威
北歐的挪威,對名字又另一番見解。沒有名字性別的考慮,也沒有說物件品牌不可以,只要名字在傳統上不是用作姓氏,又不會明顯給小孩子帶來麻煩就可以。不過,10 年內只可以改名一次,而另一個有趣的,是改名不成卻可以改姓!只要新姓氏非少於200人擁有的稀少姓氏,就可以更改了,如果少過?請人想辦法把他們找出來逐個逐個問吧。
5)芬蘭
相比起其餘北歐四國,芬蘭的命名法可說是相對的寬鬆:名字不能超過三個字,姓氏的字只限一個,明確姓別是必需的,串法也要合乎芬蘭語系。不過經驗是容許很多的例外,選擇性執法,也有好的一面。
6)法國
法國,好一個強調自由的國度,但原來在 1993 年之前,依然有名字列表的法例,限制人們名字的選擇。1993 年後呢?理論上父母可隨意為孩子配上名字,但選擇一樣要經地方政府審批,而且不被通過的機會頗高。Deamon、MJ、Joyeux(法文中 Happy 之意)、Nutella 都曾在被拒之列。
7)德國
也許是地理上的接近,令德國的命名法也跟北歐相似:明確的性別、不能是產品或物件、也不能跟姓氏相同。名字也要經地方政府通過才能使用,否則就要另取名字再作申請。值得一提,每次上呈名字都要付費,如果執著要用某些名字而不獲通過,來來回回應該要花費不少。
8)葡萄牙
西歐對名字最考究是幾個天主教大國,葡萄牙正是其中之一。葡萄牙人本身的名字系統本已複雜,姓氏由父母的姓氏合成,名字有兩個,而且要是 Christian Name,例如 Philip 要改為 Filipe、Thomas 要改為 Tomas。官方有長達 80 多頁的名字選單,基本上只可在裡頭選取。有一注評相當「到肉」,葡國法例看來,為孩子改名是責任而非權利,不能自行選擇名字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9)西班牙
地埋位置相近,令命名文化也有相似之處。西班牙同為四字系統(兩名+兩姓),但不同的是選擇上沒葡萄牙的明確限制。一般來說,首名必須具男女性別之分,次名就由家老長輩所取,再跟隨的就是父姓然後母姓(葡萄牙剛好相反,先母後父)。值得一提,不少國家都避免使用宗教人物的名字,但西班牙叫 Jesus 卻為數不少,令人意外。
10)意大利
法律條文不應含糊其詞,但對於意大利人說,似乎大有討論空間。最基本的仍是要清楚分辨男女(歐洲真係很愛這一套),除此之外,法例會禁止一些令人覺得「荒謬、羞恥、尷尬」的名字,換了在香港,振英、建華、月娥、淑儀,恐怕有些名字會被禁了。
Source:ezone.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