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辦抽獎違法? 必須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 Kay | 07-03-2017 18:27 | |
Facebook 辦抽獎違法? 必須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今日有本地傳媒報道提到,有巴士模型公司涉於去年 10 月 12 日至 12 月 18 日期間,在 Facebook 舉辦 10 次以巴士模型為獎品抽獎活動,但被警方指出,公司東主違反《賭博條例》,並控以組織非法獎券活動罪。其實近來不少品牌為吸引顧客,都會選擇於 Facebook 舉辦抽獎活動,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於 Facebook 舉行的抽獎活動,如沒有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已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HK$5 萬元及監禁兩年。 

於牌照事務處網頁提到,根據《賭博條例》(第 148 章)的定義,推廣生意的競賽是指採用抽籤 / 碰機會方式分發 / 分配獎品的遊戲,為推廣生意 / 業務 / 銷售任何產品而舉辦的競賽或計劃。同時根據《賭博條例》(第 148 章)及其附屬規例(第 148A 章)(見指引第 II 章),任何人如在香港舉辦推廣生意的競賽,必須先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領牌照。要得到《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條件為:

1)不得提供現金獎;

2)不得收取參賽費用;

3)有關競賽的廣告,須如下說明本牌照的號碼以提述本牌照:「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由競賽遊戲抽籤或評選日期起計 10 天內,須在香港流通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各 1 份公布結果詳情,並須將有關剪報的副本 1 份,送交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

另須留意的是,根據《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發牌條件(1)的規定,就算奬品是現金購物禮券或信用卡簽帳額,亦不能以「現金大抽獎」或「萬元大抽獎」作為競賽名稱,以免誤導參加者。此外,如非合辦的推廣活動,不應把奬品贊助公司的名稱一併列於競賽名稱內。至於抽獎機構收集資料的形式,可以是電話登記、郵寄、傳真、網上登記、電郵及短訊等形式,但同一參加資格(如同一收據編號)以不同形式參加,均只可作一次計算,以確保得獎機會均等。

Facebook 辦抽獎違法? 必須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Facebook 辦抽獎違法? 必須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常見 FAQ 須知。

Source: 牌照事務處, ezon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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