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犯法? 法律法例需平衡

| 林籽妍 | 15-08-2017 08:49 | |
共享經濟犯法? 法律法例需平衡

優步(Uber)等叫車平台受壓,網上討論不斷;最近有人在《Facebook》上說:

  • 「法律面前出租平等,Uber 勿借口科技犯法!」
  • 「法律未更新或立法前,Uber 的行為就是違法。」
  • 「共用車沒購車主第三保。亦沒交商業車費。更沒申辦牌照。」
  • 「有法可依而不循是犯法。」

首先,科技是不會犯法!只有人才會犯法,而法律應該與時並進。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只是市場操作模式之一,這可以讓舊經濟體系中的一些行業,升級到新興行業。但法律有需要改革,目的則是因為市場對新興行業的需求,提供保障大眾之餘,亦可讓既有持份者也有機會轉型。

共享經濟本來就未有完善法律依據和保障,在未有相關法律規定時,社會既有利益者或政府,慣以過時的法律標準去看待新興行業;從另一角度看則是對法律本末倒置!法律本意是人人平等,在此之沒有是與非,而新興行業也應該有保障。

香港是開放型社會,很多行業也在改變求生,隨着科技進步,若法規不能與時並進,那麼市場就沒有空間再發展。同時,因為法律就是每個國家地區的核心基礎,我們不僅要保護,還需要不斷改善,這樣社會與法律可以因時制宜,使得社會進步!而執行法律時也需要憲法,沒有憲法,法律就沒有權力執行。

過去工業革命時代,也發生過新舊市場和不同持份者出現對立情況;今天世界也走進互聯網發展,同時也出現新舊市場對立,也就是說因為現時法律只看到既得利益者,而未能對新興市場提供保障,所以才有對立局面;反對 Uber 的既得利益者,也是當中的例子。所以政府有需要盡快為新興產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規範,而不是繼續用過時法規使新舊市場繼續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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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經濟日報圖片庫
Source:ezon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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